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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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茶山校区朝阳餐厅东侧一楼二楼五年租赁权公告
  •   浏览:648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 项目编号:GL2025ZJ1016140

    挂牌价格6.24 万元/年出租面积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年租金底价:62400.00元/年,无递增。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涉及租金支付要求 (一)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前)与首年租金同时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二)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出租方的租赁房屋以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应爱护经营场所的相关设施,承租方以现有空间布局为主,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各种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整体布局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并按消防管理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更新或新增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具体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五)承租方入驻后,房屋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房屋装修、二装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申办解决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六)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服从出租方食品安全、卫生、消防、治安、防疫等管理,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七)合同期间,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状况进行月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2)与年度考评。单个合同年度内出现考评不合格(年度考评分<85分为不合格),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经营期间因承租方责任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定标准详见《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浙交汇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九)承租方并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签订时效内未签署的,实属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终结。出租方将于《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签订截止日次日重新启动项目,对外招租。 (十)▲为确保校园餐饮服务的公平竞争与质量提升,防止单一企业垄断经营导致价格失衡或服务波动,学校在餐厅外包管理中秉持经营主体多元化、菜品多样化及价格合理化的原则,本项目规定:凡在截止本项目评议时间当天仍处于本校区合同期内餐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评议;新成交企业(包含公示期内)当年度不得参与本校其他同类餐饮项目的评议。以此保障良性竞争环境,持续优化师生用餐体验。 (十一)项目要求 1.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商业贿赂、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的记录,无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未因违反食品安全等被有关部门处罚,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经营问题重大舆情。(参议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经营限制:不得经营生食和未经本餐厅加工食品,不得经营与餐饮无关的任何项目;所有经营项目都需先出租方审批后经营。承租方所有的菜品品种及价格必须经出租方审核方可上架。经营范围无法界定的,以出租方判断为准。 3.经营时间:要求开学前15天全部完成装修,能正常使用,必须保证学校开学之日起正常营业。具体开学时间以出租方的通知时间为准。早餐6:30—8:30,午餐10:30—12:30,晚餐16:00—18:30,夜宵时间不超过22:00,其他时间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延长经营时间但需经过出租方备案,或根据出租方要求调整经营时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对高校食堂大宗物质的要求,粮油肉等物资的采购统一纳入温州市部分高校食堂联配站的企业目录,如果承租方有更好价格更便宜的渠道,可以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调查核实合格后报备方可使用。 5.须提供经营方案(定价方案:提供各档口品类及价格目录,后期将作为食堂经营依据,如有调整需事前经出租方同意;档口设置;档口品类更换频次等)。 6.须提供管理方案(智能化管理平台、管理标准、评价和投诉渠道及处置方案、台账记录、巡查、标语设置、应急方案等)。 7.须提供安全(食品与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消防等)管理方案。 8.须提供人员(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保洁等)配置方案。 9.提供优惠方案(让利师生、勤工俭学等)。 10.承租方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放保额不低于2000万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11.水电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承租方于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前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号。 12.食堂经营的收款方式:食堂所有经营活动均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以刷校园卡、微信、支付宝的方式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其他方式消费需在出租方开通的账户上开展。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调整、或对家具设备进行调整,须提前将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14.承租方如需设置宣传物料或举办活动,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15.出租方不提供食堂设备设施,如有多余的厨房设备经过清点移交手续后承租方可以继续使用,合同期满后归还出租方,损失部分照价赔偿。 16.食堂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装修。要求以智能餐厅为主题,体现个性化,融入校园餐饮文化。装修和设备采购均由承租方投入(投入不少于32万元)。原则上,承租方须在装修完成后向出租方出具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和装修费用审价报告。合同期满后,活动财产承租方自行撤离。 17.相关平面图详见综合评议文件(图纸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  18.承租方须给出租方提供收银后台流水查看权限。 19.其他有关租赁的未尽事宜在《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和《综合评议文件》中明确。租期5年有无免租期无承租方资格条件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遴选方式综合评议遴选方案主要内容<pre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text-wrap-mode: wrap; overflow-wrap: break-word;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Arial, sans-serif;">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5年07月11日起至2025年07月24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成功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起至2025年07月24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成功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3、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18357703076)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5、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时30分。 6、综合评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评标室2。 7、综合评议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时30分。 8、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4日下午16 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厉女士电话0577-86077700
      传真
      邮箱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王女士固定电话0577-86077700
      手机18357703076

    浙交汇公告链接: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195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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