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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遴选2023年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承接单位的通告
  •   浏览:5745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 为了进一步提升温州质量管理水平,推进温州品牌建设工作,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度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承接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温州市本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设立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涉及质量管理和品牌研究的国有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二)具有完成项目的必备人才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支撑资源和工作能力,具有开展过质量品牌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项目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工作任务

    (一)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全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市监质〔2022〕2号)的要求,开展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首席质量官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广,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全面开展“千企创牌”活动,引导各行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卓越绩效培训、获奖企业开展现场教学等活动,提炼和总结先进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并在全市推广,引导企业深入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三)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研究。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举行数字化质量管理研学活动,组织企业前往质量管理数字化创新改革成功的组织交流学习,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质量数据采集、研判和决策中的应用,提升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质量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在全市乃全省有影响力的“质量智控”项目。

    三、遴选名额及报名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8月28日。

    (二)填报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含预算报价),参照《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申报机构评价细则》(附件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工作方案应包括各项工作开展的具体举措、人员组成、进度安排、资金预算等内容。申报单位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及评审费、会务费、管理费、税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项目工作等相关费用。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在8月28日17时前向质量发展处提交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密封,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同时将扫描件(PDF版本)发送邮箱:wzzlqsb@163.com。

    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邮件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联系人:韩冬新,电话:88907828。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11室。

    (四)组织评审。将组织评审专家从项目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1家承接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审结束后,遴选结果将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告,未被选定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预算20万元。确定承担单位后,按照相互协定签订合同并拨付项目奖补经费。项目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月中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所有。

    *项目立项后视同横向课题。

     

    附件:

    1.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申报书

    2.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申报机构评价细则

     

     

    科技开发处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申报机构评价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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